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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丽海运公告

来源: 锦程国际物流    发布时间:2014-11-07

  根据日本国会“关税法”修正案中的规定。从 2014 年3 月1 日开始将强制要求船公司(CARRIER)和无船承运人(NVOCC)针对将进入日本港口的集装箱内的货物,在日本境外装港船舶离港前24 小时,将货物信息以电子数据方式向日本海关进行申报,简称AFR(Advance Filing Rules)(注:日本海关将依据预申报发送的电子数据舱单内容,评估风险,相应做出允许装船、不要装船(DNL)、暂停卸货(DNU)和补充或修订资料(HLD)的反馈。未经出港前预申报的货物,一律不允许装船出运。请客户务必详尽、如实的填报所有相关信息。) 

  对于新的AFR 操作要求,即日起请留意以下注意事项: 

  1. 发货人/收货人/通知人 

  不接受只有字符, 字母, 数字, 国家, 城市, 电话, 传真 

  不接受AS ABOVE & SAME AS CONSIGNEE 

  不接受C/O (CARE OF) & O/B (ON BEHALF OF) 

  必须提供完整的公司抬头, 地址, 联系方式 

  2. 集装箱号 

  不接受只有数字或者只有字母 

  3. 船名代码 

  CALL SIGN FIELD 必须输入船名或者IMO NO. 

  输入未注册 NACCS 船舶呼号 

  当船舶呼号没有在 NACCS 里注册过, 必须输入船名和船舶国籍代码 

  4. 启运港代码和卸货港代码 

  输入正确的港口代码 

  5. 货物描述 

  不接受AS PER ATTACHED, N/A,ETC 

  必须输入具体详细的品名 

  6. HS CODE 

  输入正确的商品代码 

  以上详见附件, 请通知各相关单位并遵照执行,烦请合作! 

  高丽海运(上海)有限公司

201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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