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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士基公告

来源: 锦程国际物流    发布时间:2014-10-23

  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财税 [2013]106号文”及“财税[2014]42号文”,明确从2014年9月1日起,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必须通过金融机构结算,方可免征增值税。

  为了执行以上规定,自开票日2014年11月10日起,我司柜台将不收取任何现金或者现金存款凭证,所有费用请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付款给我司。付款后,请携带正本水单和开票资料至我司柜台开发票。

  付款及开票时请注意:

  1) 开票抬头必须与银行付款人一致。

  2) 付款人及开票抬头必须是以下各方之一(不接受个人名义付款): 

  a. Shipper 发货人 

  b. Book-by party订舱人 

  c. Consignee收货人 

  d. Ultimate endorsee最终被背书人 

  如果发票需开具给以上各方的代理公司,必须出具委托业务协议。

  如果对以上内容有任何疑问,欢迎联系我司财务部门。十分感谢您的支持和配合!

  顺祝

  商祺!

马士基(中国)航运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01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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