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单持有人没有提取仓储物的怎么办?
来源:
物流知识网
发布时间:2014-10-08
依据《合同法》第393条及有关规定,对于储存期间届满仓单持有人没有提取的仓储物,保管人可以继续保管并请求仓单持有人支付超期的仓储费;也可以催告仓单持有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取,这合理期限就是仓单持有人提取仓储物所需要的必要准备时间。
热门资讯
-
1
马士基航运公告
5月5日,丹麦航运巨头马士基在官网发布了通知,关于土耳其与以色列暂停贸易相关进出口...
-
2
达飞轮船公告
SHAKA2航线CMA CGM NILE轮0SSHRW(0SSHRW1MA)航次开航及相关操作时间调整 通知UP1...
-
3
东方海外公告
5177- 我司部分航次挂靠码头调整
-
4
马士基航运公告
关于第25周070航线船舶截止时间调整的通知
-
5
地中海航运公告
MSC NOTICE – INDIA Cargo Manifest and Transhipment Regulations - 7th UPDATE...
-
6
东方海外公告
我司将增加一条加班船 TLP5- EA CHARA 004E,预计开航时间为2024 年 7 月 17 日。...
-
7
ONE航运公告
CP8船期变更通知
-
8
达飞轮船公告
BBX2航线CNC JAGUAR轮0HBB9S(0HBB9S1NC)航次开航及相关操作时间调整通知...
-
9
达飞轮船公告
WAX航线MAERSK ENSHI轮422W(0WWI5W1MA)航次开航及相关操作时间调整通知(UP2)...
-
10
东方海外公告
东方海外航运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