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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沿线十个“严禁”(二)

来源: 锦程国际物流    发布时间:2013-01-04
  六、严禁损毁、移动铁路或公路部门在铁路跨公路的铁路桥梁两侧设立的限高标志及限高防护架、在公路跨铁路的公路桥梁两侧设立的防撞栏、在公路铁路并行且公路高于铁路地段设立的防护桩,以及更改上述防护架、防撞栏、防护桩上标识的限界标准。
  
  七、严禁非法拦截列车、阻断铁路运输,以及拆盗、损毁、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和安全标识,钻车、扒车、跳车,掀盗铁路运输物资、向列车投掷物品、击打列车、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遗弃障碍物、非法出售或者收购铁路器材。
  
  八、严禁翻越、损毁、移动铁路防护网、防护栅栏、围墙和其他防护设施、标桩,以及行人、家畜、机动车辆进入封闭区内,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逗留、翻越铁路,在未设置行人通道的铁路桥梁上或者隧道内通行。
  
  九、严禁向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抛掷物品,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300米的区域内升放风筝、气球,以及攀登杆塔、在杆塔上架设、安装其他设施,在杆塔、拉线周围20米范围内取土、打桩、钻探或者倾倒有害化学品。
  
  十、严禁在埋有地下光(电)缆设施的地面上方进行钻探,堆放重物、垃圾,焚烧物品,倾倒腐蚀性物质;在地下光(电)缆两侧各1米的范围内建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及挖砂、取土和设置可能引起光(电)缆腐蚀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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