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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沿线十个“严禁”(一)

来源: 锦程国际物流    发布时间:2013-01-04
  为加强铁路沿线治安综合治理,确保高速铁路运输安全畅通及新线建设顺利进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政府下发关于确保高速铁路运输安全畅通的通告,要求铁路沿线实行十个“严禁”。
  
  一、严禁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桥梁外侧,城市市区不少于8米;城市郊区居民区不少于10米;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2米;其他地区不少于15米)实施下列行为: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堆放、悬挂物品、烧荒、放牧以及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排污、排水、倾倒垃圾及其他有害物质。
  
  二、严禁在铁路桥梁(含道路、铁路两用桥)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围垦造田、抽取地下水、拦河筑坝、架设浮桥及修建其他影响或者危害铁路桥梁安全的设施。确需开展此类活动的,应当进行安全论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前应征求有关铁路管理机构的意见。
  
  三、严禁在下列范围内采砂:桥长500米以上的铁路桥梁,河道上游500米、下游3000米;桥长100米以上500米以下的铁路桥梁,河道上游500米、下游2000米;桥长100米以下的铁路桥梁,河道上游500米、下游1000米。
  
  四、严禁在铁路线路两侧距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200米范围内,或者铁路车站及周围200米范围内,以及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200米范围内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和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 
   
  五、严禁在铁路线路两侧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各1000米范围内,以及在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从事采矿、采石及爆破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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