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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付汇到货的数据报审(一)

来源: 锦程国际物流    发布时间:2012-07-30
  进口付汇到货的数据报审
 
  1、概念
 
  进口付汇到货报审是进口单位根据《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的要求,按月将“贸易付汇到货核销表”及所附单证报送外汇局审查的业务过程和手续。
 
  2、业务审核单据
 
  根据《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规定,进口单位“应当在有关货物进口报关后一个月内向外汇局办理核销报审手续”。进口单位在办理到货报审手续时,须对应提供下列单据:
 
  (1)进口付汇核销单(如核销单上的结算方式为“货到付款”,则报关单号栏不得为空);
 
  (2)进口付汇备案表(如核销单付汇原因为“正常付汇”,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3)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如核销单上的结算方式为“货到付汇”,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4)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份,均为打印件并加盖公司章);
 
  (5)结汇水单及收帐通知单(如核销单付汇原因不为“境外工程使用物资”及“转口贸易”,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6)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凭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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