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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船舶装载不当现象(五)

来源: 锦程国际物流    发布时间:2011-12-27
  应制定严格的现场巡查制度,做到有检查有记录,出现问题有据可查。船舶签证应与现场巡查工作密切结合,发现船舶装载不当应坚决不予签证,对于超高或在主甲板装载货物而影响船舶稳性、水密性或影响人员操作安全的行为要严格禁止,发现后要勒令其减载,复查合格后方可放行。同时应坚持经常派巡逻艇在港区和有关水域进行巡逻,发现“漏网”的违规船舶坚决禁止其出港。
 
  5.充分利用信息系统,加强横向联系和监督
 
  目前,全国海事系统已建立了计算机内网,并建立了“船舶动态管理系统”,该系统的建立为海事管理工作提供了方便,但还有许多功能没有充分发挥作用,如船舶签证情况不能横向共享;船舶安全检查情况几乎没有人输入信息等。如果每个海事部门都能充分利用内网,充分利用“船舶动态管理系统”,及时将每个港口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包括配员问题、船舶超载或装载不当问题、船舶技术状况问题等)输入系统中,或以网上发布信息的方式反馈到始发港海事部门及交通部海事局,这将对各海事部门尤其是对出港签证的当事人是一种无形的压力。如果各海事部门都加强现场执法,把好船舶出港签证关,那么就等于在全国水域织成了一张网线密集的治理船舶违规的大网。因此,上级主管部门应加速和完善全国各海事部门之间的统一联网工作,同时应制定统一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规章制度,充分发挥信息系统的各项功能的作用,使各海事部门对船舶装载不当及其他方面的执法检查情况都能从网上发布信息,各局之间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有力推动治理船舶装载不当和其他执法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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