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跨境贸易便利化九大措施
近年来,海关不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主动作为、通力协作,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采取了一系列硬招实招,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逐年提升。为帮助广大进出口企业用足用好海关跨境贸易便利化措施,小编对相关政策措施进行了梳理解读,一起来看看!
Part 1:通关业务改革
01提前申报
问:什么是提前申报?
答:经海关批准,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可以在取得提(运)单或者载货清单(舱单)数据后,向海关提前申报。
在进出口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等已确定无误的情况下,经批准的企业可以在进口货物启运后、抵港前或者出口货物运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前3日内,提前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并且按照海关的要求交验有关随附单证、进出口货物批准文件及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文件。
问:提前申报的部门规章和公告有哪些?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43号附件2);
《关于明确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管理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2014年第74号公告)。
问:提前申报对企业有哪些便利?
答:1.提升货物通关效率,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前申报是海关总署为促进贸易便利化推行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有利于压缩货物通关时间,提升货物通关效率。
2.缩短货物在港时间,降低企业通关成本。企业进行提前申报,海关提前审核申报单证,企业根据船舶动态合理安排货物集港时间,货物运抵后自动触发报关单放行,货物装船出口,减少货物在港停留时间,降低企业通关成本。
02两步申报
问:什么是两步申报?
答:在“两步申报”通关模式下,企业不需要一次性填报所有申报项目,可分为概要申报及完整申报两步进行分别申报。
具体分为两步:
第一步概要申报:对于不涉及进口禁限管制、检验或检疫的货物,企业只需申报9个项目,确认2个物流项目;对于涉及进口禁限管制或检验检疫的,分别增加申报2个或5个项目;应税的须选择符合要求的担保备案编号。如果货物不需查验,即可提离;涉税货物已经提交税款担保的,或需查验货物海关已完成查验的,也可以提离。
第二步完整申报:企业在货物提离后的规定时间内补充申报其他项目,办理缴纳税款等通关手续。
问:两步申报的公告有哪些?
答:《关于开展“两步申报”改革试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27号);
《关于全面推广“两步申报”改革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16号)。
问:两步申报对企业有哪些便利?
答:“两步申报”进一步将海关监管环节“前推后移”,实现海关对物流的最小化干预甚至不干预,主要有以下优势:一是提货速度更快,减少了货物在码头的滞留时间,压缩了进口成本;二是有更充裕的时间准备报关资料,减少申报差错;三是企业可自行选择“两步申报”和原有模式,提升适应度和选择上的灵活自主性;四是“两步申报”为企业提供多元化的通关服务,有效降低企业在货物口岸通关中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进一步简化流程,提高通关效率。
03简化报关单随附单证
问:什么是简化报关单随附单证?
答: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无纸化方式申报时,进口环节无需提交合同、装箱清单、载货清单(舱单),出口环节无需提交合同、发票、装箱清单、载货清单(舱单)。海关审核如有需要,再行以电子化方式提交或转有纸现场提交。
问:简化报关单随附单证的公告、通告有哪些?
答:各直属海关发布相关的公告和通告。如《黄埔海关关于简化报关单随附单证有关事项的通告》等。
问:简化报关单随附单证对企业有哪些便利?
答:大幅减少企业提交报关随附单证的种类和数量,有效缩短企业申报时的单证准备时间,提高通关效率。
04两段准入
问:什么是两段准入?
答:“两段准入”是指以进口货物准予提离进境口岸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含场地)为界,分段实施“是否允许货物入境”和“是否允许货物进入国内市场销售或使用”两类监管作业(分别简称“第一段监管”“第二段监管”)的海关监管方式。包括海关转场检查、附条件提离、合并检查等情形。
问:“两段准入”的公告有哪些?
答:《关于分段实施准入监管加快口岸验放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60号)。
问:两段准入对企业有哪些便利?
答:相关货物在进境地口岸海关完成必要的口岸检查,凭海关通知准予提离监管区,减少货物在口岸积压,可以有效降低滞港产生的仓储和时间成本,货物通关更加便利。
Part 2税收征管方式改革
05汇总征税
问:什么是汇总征税?
答:汇总征税是一种集约化的新型征税模式。该模式下,汇总征税符合条件的企业(纳税义务人)先向海关提供银行保函、关税保证保险、集团财务担保等税款总担保,由直属海关关税处进行担保备案;企业进口申报时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勾选汇总征税模式,总担保账户自动扣减应缴税额,先行办理货物放行手续,并于次月规定的缴款期限前对上月应纳税款汇总电子支付。
问:汇总征税的公告有哪些?
答:《海关总署关于优化汇总征税制度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5号)。
问:汇总征税对企业有哪些便利?
答:汇总征税把逐票审核、先税后放变为先放后税、汇总缴税。企业可先提取货物,海关则由实时逐票征税转化为后置税款结算。货物通关效率提高,通关成本下降。
省力:拟实行汇总征税的企业应向属地直属海关关税职能部门申请。提供符合条件的担保并经海关备案后,企业即可在全国所有口岸海关汇总征税。实现一份保函、全国通用;一地备案、全国通行。
省心:海关已开发专用的汇总征税作业系统,实现担保额度的智能化管理,根据企业税款缴纳情况循环使用。企业进口申报时,总担保账户自动扣减应缴税额;缴税后,担保额度自动恢复。
省钱:企业可在提取货物后的规定缴税周期内自主汇总缴付税款,对缴税时间拥有更多的自主选择权。在税款备付资金方面,企业可以凭担保先行放行货物,减少这部分备付资金的占用,让企业资金使用的更加灵活。
06关税保证保险等
多元化税款担保
问:什么是关税保证保险?
答:关税保证保险是指企业作为投保人提供由经保监会设立的保险公司出具的《关税保证保险单》,向海关申请办理通关手续的新型担保方式。企业凭保单办理纳税期限担保,海关对接受申报且满足全部放行条件的,即可实施现场卡口放行。
问:关税保证保险的公告有哪些?
答:《海关总署 银保监会关于开展关税保证保险通关业务试点的公告》(海关总署 银保监会公告2018第155号);
《关于关税保证保险应用于汇总征税和循环担保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第215号)。
问:关税保证保险对企业有哪些便利?
答:关税保证保险的推出,可充分释放保证金所占用的企业流动资金,避免银行保函占用企业的银行授信额度的占用,具有保费成本低、准入门槛低、通关时效强的特点。
企业通关成本大幅降低。关税保证保险无需占用企业在银行的授信额度,也无需缴纳保证金,尤其适合在银行无授信或授信额度较少的中小微企业,大大降低了企业通关成本。
企业准入门槛低。企业除了失信企业外,其他任何规模、类型的企业均可办理该业务。
办理手续有效简化。保险公司开立关税保证保险单并将电子数据传给海关备案后即可使用。时效较快、手续简便。
07自报自缴
问:什么是自报自缴?
答:企业“自报自缴”是指进出口企业、单位自主向海关申报报关单及随附单证、税费电子数据,并自行缴纳税费。
问:自报自缴的公告有哪些?
答:《关于开展税收征管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2号);
《海关总署关于推广加工贸易料件内销征税自报自缴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6号)。
问:自报自缴对企业有哪些便利?
答:“自报自缴”与现有模式的最大区别在于货物放行时间提前,海关审核置后。“自报自缴”模式有利于进一步缩短货物通关时间,降低企业贸易成本。
Part 3其他
08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
问:什么是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
答:原产地证书申请人或代理人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自行打印海关审核通过的格式化原产地证书。
问: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的公告有哪些?
答:《关于全面推广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77号);
《关于扩大自助打印原产地证书范围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3号);
《海关总署关于与泰国、毛里求斯互认自助打印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3号)。
问: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对企业有什么便利?
答:自助打印的原产地证书,具备海关和企业的电子签名、电子印章,可以实现打印、签名、盖章一次完成,真正实现申领原产地证全程电子化,使企业申领原产地证全程“足不出户” “零跑腿” “零接触”。
09预裁定
问:什么是预裁定?
答:在货物实际进出口前,申请人可以就下列与实际进出口活动有关的海关事务申请预裁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或者原产资格;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相关要素、估价方法;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海关事务。
问:预裁定的部门规章和公告有哪些?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6号);
《海关总署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4号)。
问:预裁定对企业有哪些便利?
答:企业在对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价格及原产地等存在疑虑时,可以及早进行预裁定申请,降低因各类技术性问题和不确定性可能引发的贸易合规风险,减少沟通成本,提高通关效率,增加贸易的可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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