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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实施,海关总署优化电池电缆进口商品质量安全检验监管方式

来源: 搜航网    发布时间:2020-09-10

  9月8日,海关总署发布2020年第102号公告,决定优化电池等进口商品质量安全检验监管方式,收货人在申报时可以按照自愿原则向海关提交《企业质量安全自我声明》。海关实施合格评定时,重点现场验核货物规格型号与声明内容的一致性,对涉及3认证的商品同时验核货证一致性,必要时实施抽样送检。

  查看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2号(关于优化电池等进口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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