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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C认证制度介绍(二)

来源: 锦程国际物流    发布时间:2011-03-30

  在实施上,由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技术法规,批准和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国家认监委负责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组织和实施;指定9个认证机构(如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等)和70多个测试机构(如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电器检测室等)负责认证的具体实施;地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和质量技术监督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列入目录的产品实施监管,禁止未获得认证的商品进口、销售、使用。


  国家认监委颁发了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共有19类132种商品,分别是:电线电缆(5种),电线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6种),低压电器(9种),小功率电动机(1种),电动工具(16种),电焊机(15种),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18种),音视频设备(16种),信息设备(12种),照明设备(2种),电信终端设备(9种),机动车辆和安全附件(4种),机动车辆轮胎(3种),安全玻璃(3种),农机产品(1种),乳胶制品(1种),医疗器械产品(7种),消防产品(3种),安全技术防范产品(1种)。


  根据国家认监委公告,有部分列入目录的进口商品无须办理强制性认证。这些商品主要包括:1.外国驻华使、领馆、办事机构、入境人员从境外带入境内的自用物品(不含从出国人员服务公司购买的物品);2.政府间援助、赠送的物品;3.展览品(非展销品);4.特殊用途(军事等目的)的产品。还有部分商品可以免于办理强制性认证:1.为科研、测试需要进口和生产的产品;2.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3.根据外贸合同,专供出口的产品(不包括该产品有部分返销国内或内销的);4.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需要进口的零部件;5.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而进口和生产的产品,为已停止生产的产品提供的维修零部件。不办或免办3C认证,需在进口前向检验检疫部门提出申请,经认可后,出具相关证明,在货物入境通关时予以验放。上海地区申请不办或免办3C认证的咨询或受理,可查阅本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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