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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关贸易报关手续(一)

来源: 锦程国际物流    发布时间:2011-03-18

  根据《进出口(登记)规例》,凡将任何物品(获豁免物品除外)进口或出口的人士,必须在货品进口或出口后14天内提交一份进口/出口报关单及缴付从价申报费与征款。

 

  各种报关表格如下:(1)进口报关表格一;(2)进口报关表格一甲(只适用于进口食品);(3)出口/转口报关表格二;及(4)出口/转口报关表格二甲(只适用于香港制造的出口成衣制品(包括鞋履))。

 

  报关方式有两种:

 

  1. 提交报关单─亲临香港海关收款处提交报关单及缴交费用与征款。这种书面报关方式会在2000年4月1日停止使用。

 

  2. 以电子资料联通方式报关─透过贸易通电子贸易有限公司(贸易通)提供的电子资料联通服务报关。

 

  报关费及成衣征款(港币)

 

  电 子 报 关

 

  政府 贸易通收费

 

  进 口 食品 0.50 12.90

 

  非食品

 

  不超过

 

  46,000元 0.50 12.90

 

  每多1,000元 0.25 -

 

  本产出口 不超过46,000元 0.50 12.90

 

  每多 1,000元 0.25 -

 

  转口 不超过

 

  46,000元 0.50 12.90

 

  每多1,000元 0.25 -

 

  以香港制造的出口成衣及鞋履来说,每1,000元加收征款0.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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