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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税备案和审批

来源: 锦程国际物流集团    发布时间:2016-11-16

  (一)减免税备案和审批

  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向其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特殊情况除外。

  投资项目所在地海关与减免税申请人所在地海关不是同一海关的,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向投资项目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

  1、减免税备案

  减免税申请人提出申请,海关对减免税申请人的资格或者投资项目等情况进行确认的,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在申请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前,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

  2、减免税审批

  (1)申领减免税证明所需单证

  (2)主管海关审核,确定其所申请货物的免税方式,符合的签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有效期一般为6个月,如遇情况特殊,可申请延期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注意:征免税证明使用一次有效。即一份征免税证明上的货物只能在一个进口口岸一次性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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