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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物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来源: 锦程国际物流集团    发布时间:2016-06-02

  法定检验的出口货物的包装应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经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性能检验合格并取得《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方准用于包装出口法定检验的货物。

  进口的食品包装物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并获得《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方可用于包装、盛放食品。进口的食品包装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该进口食品不准销售食用。

  出口食品的包装应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经检验检疫合格并获得《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方可用于包装、盛放出口食品。

  危险货物的包装容器应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经检验检疫机构性能鉴定合格并且获得《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方可用于包装出口危险货物。危险货物出口时,其包装容器须经经检验检疫机构进行使用鉴定合格方准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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