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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运货物的报关程序

来源: 锦程国际物流集团    发布时间:2016-03-30

  转运货物:是指由境外起运,通过我国境内设立海关的地点换装运输工具,不通过境内陆路运输,运往国外。

  范围

  ①持有转运或联运提单的;

  ②进口载货清单上注明是转运货物的;

  ③持有普通提货单,但在卸货前向海关声明转运的;

  ④误卸下的进口货物,经运输工具经营人提供确实证件的;

  ⑤因特殊原因申请转运,获海关批准的。

  (3)管理

  ①外国转运货物在中国口岸存放期间,不得开拆、换包装或进行加工

  ②在3个月内办理海关有关手续并转运出境,超出规定期限3个月仍未转运出境或办理其海关手续的,海关将提取依法变卖处理。

  ③海关对转运的外国货物有权进行查验。

  转运货物报关程序

  (1)装有转运货物的运输工具进境后,承运人应当在进口载货清单上列明转运货物的名称、数量、启运地和到达地,并向主管海关申报。

  (2)经海关同意后,在海关指定地点换装运输工具

  (3)在规定时间内运送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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