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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营者管理制度

来源: 锦程国际物流集团    发布时间:2016-01-07

  1、我国对对外贸易经营者的管理实行:备案登记制

  2、依法定程序在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资格后,方可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

  3、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可以对部分进出口商品实施国营贸易管理。

  实行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只能由经授权的企业经营,但国家允许部分数量的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由非授权企业经营的除外。未经批准擅自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海关不予放行。

  目前我国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商品主要包括:玉米、大米、煤炭、原油、成品油、棉花、锑及锑制品、钨及钨制品、白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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