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物流服务 | 手机版 | ENGLISH RUSSIAN 400-900-4000

海事请求保全的相关规定

来源: 锦程国际物流集团    发布时间:2015-04-01

  海事请求保全是指海事法院根据海事请求人的申请,为保障其海事请求的实现,对被请求人的财产所采取的强制措施。

  海事请求保全的一般规定对海事保全作了如下规定:

  一、 当事人在起诉前申请海事请求保全的,应当向被保全的财产所在地海事法院提出。

  二、 海事请求保全不受当事人之间关于海事请求的诉讼管辖协议或者仲裁协议的约束。

  三、 申请海事保全的申请人,应当向海事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应载明请求事项、申请理由、保全的标的物以及要求提供保全的数额,同时提交有关的证据。

  四、 申请海事保全的申请人,应向受理申请的海事法院提供担保,法院受理了海事保全申请,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海事法院应驳回申请。

  五、 海事法院接受申请后,应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海事请求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对不符合海保全的申请,应当驳回。

  六、 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申请复议一次,海事法院在收到申请复议的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七、 利害关系人对海事请求保全提出异议,海事法院应认真审查,认为理由成立,应当解除对其财产的保全。

  八、 被请求人提供担保,或者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申请解除海事请求保全的,海事法院应当及时解除保全。

  九、 海事请求人在法定的期间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未按照仲裁协议申请仲裁的,海事法院应当及时解除或者返还担保。

  十、 海事请求保全执行后,有关海事纠纷未进入诉讼程序或仲裁程序,当事人就该海事请求,可以向海事请求保全的海事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的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之间有诉讼管辖协议、仲裁协议的除外)。

  十一、海事请求人申请海事请求保全错误的,应当赔偿被请求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热门资讯
  • 1 达飞轮船公告

    SHAKA2航线CMA CGM NILE轮0SSHRW(0SSHRW1MA)航次开航及相关操作时间调整 通知UP1...

  • 2 达飞轮船公告

    ANL-FAL 航线 CMA CGM BOUGAINVILLE 轮 0FLMLW(0FLMLW1NL)航次开航及相关操作时间调...

  • 3 马士基航运公告

    据报道,丹麦马士基12月27日在官网更新的信息显示,未来数周内该公司旗下将有数十艘...

  • 4 马士基航运公告

    由于巴拿马政府与加拿大跨国公司 First Quantum 的子公司 Minera Panama 之间达成的...

  • 5 地中海航运公告

    MSC NOTICE – INDIA Cargo Manifest and Transhipment Regulations - 7th UPDATE...

  • 6 东方海外公告

    5177- 我司部分航次挂靠码头调整

  • 7 海洋网联船务公告

    AUE船期晚开通知

  • 8 达飞轮船公告

    ACSA3航线EVER LYRIC轮0681062E(0LSHPE1MA)航次开航及相关操作时间调整通知...

  • 9 东方海外公告

    我司将增加一条加班船 TLP5- EA CHARA 004E,预计开航时间为2024 年 7 月 17 日。...

  • 10 长荣海运公告

    长荣表示:“马里兰港务局建议,巴尔的摩港将至少关闭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