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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邮政管理局制订出台省邮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度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邮政局    发布时间:2015-03-17

  为进一步落实全省依法治邮战略部署,完善省邮政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邮政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近日,黑龙江省邮政管理局制订出台了《黑龙江省邮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度(试行)》。

  《制度》明确,全省各级邮政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必须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推进全省法治邮政建设,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正确有效施行,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制度》要求,黑龙江省邮政管理局统一督导全省邮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可通过巡查、抽查、随访、暗访、专项监督检查等多种方式,不定期对各市邮政管理局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市局每半年开展一次执法监督检查自查活动。

  黑龙江局表示,《制度》的制订出台,对全省邮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作出了规范化、明细化规定,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对加强全省各级邮政管理部门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树立邮政管理部门良好形象,推进科学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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