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起苏沪浙皖海关通关一体化
记者 余涛
日前,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公告,自9月22日起,南京、上海、杭州、宁波、合肥海关将率先启用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苏州企业将率先享受到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红利。即日起,长三角企业可通过“中国海关网上服务大厅”、海关“12360服务热线”查询货物通关情况和舱单状态,并进行业务咨询。
根据公告,此次一体化改革将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南昌、武汉、长沙、重庆、成都、贵阳、昆明海关等12个海关建立区域通关中心,构建统一的申报平台、风险防控平台、专业审单平台和现场接单平台,形成“多地通关、如同一关”的一体化通关新格局,将有利于促进长江经济带生产要素跨区域自由流动,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促进长江经济带地区经济协同发展。
同时,自9月22日起,南京、上海、杭州、宁波、合肥海关将率先启用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方式,并在总结评估的基础上,适时在南昌、武汉、长沙、重庆、成都、贵阳、昆明海关启用。
长江经济带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在增强海关执法统一性的同时,也有利于提高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企业享受的便利措施主要有:取消长三角地区报关企业跨关区从事报关服务的限制,允许代理报关企业“一地注册、多地报关”。如苏州的一家代理报关企业,在本地注册后,可在区域内各海关关区办理报关手续。同时区域内企业都可采用一体化通关模式办理报关手续。如以往苏州从上海口岸进口货物,按以前的做法要么在上海办理口岸清关手续;要么办理转关手续,使用监管车辆运输;要么具备“属地申报”资格,按属地申报方式报关。实施一体化后,企业无需办理“属地申报”资格审批,就可以在属地办理申报手续,属地海关放行后直接到口岸提取货物,也无需用监管车辆办理转关,降低了有关运输费用。另外,允许许可证件证面签注口岸为长江经济带任一口岸的货物,在区域任一海关办理申报验放手续。如许可证签注口岸为南京关区的,按以前的做法只能在南京报关,一体化后可以在上海或宁波报关,许可证数据也可以正常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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