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货运事故的赔偿期限
来源:
物流知识网
发布时间:2014-08-20
对属于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货物损失,承运人应主动向托运人或收货人赔偿。办理赔偿的最长期限,自车站接受赔偿要求书的次日起至填发“货运事故赔款通知书”时止:款额在5000元及以下的为10天;超过5000元未满5万元的为20天;5万元及以上的为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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