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人的义务与责任
来源:
深圳物流网
发布时间:2014-04-29
我国《合同法》第383条第1款规定:“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存货人应当说明该物品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第2款规定: 存货人应当说明该存放物品的性质,提供相关资料。存放人违反前款规定,而造成货物的损坏,或给仓储方带来的直接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承担。
热门资讯
-
1
长荣海运公告
长荣表示:“马里兰港务局建议,巴尔的摩港将至少关闭一个月。
-
2
东方海外公告
5177- 我司部分航次挂靠码头调整
-
3
地中海航运公告
MSC NOTICE – INDIA Cargo Manifest and Transhipment Regulations - 7th UPDATE...
-
4
达飞轮船公告
BBX2航线CNC JAGUAR轮0HBB9S(0HBB9S1NC)航次开航及相关操作时间调整通知...
-
5
中远海运集运十一特别免箱期
2023年黄金周将至,在今年的黄金周假期期间,中远海运集运秉承优质服务的传统,为您...
-
6
马士基航运公告
关于第25周070航线船舶截止时间调整的通知
-
7
马士基航运公告
关于第25周070航线船舶截止时间调整的通知
-
8
达飞轮船公告
GMX航线OOCL ASIA轮182E(0TYGNE1MA)航次开航及相关操作时间调整通知...
-
9
达飞轮船公告
CV2航线AS PAMELA轮066W(0IGRTW1NC)航次开航及相关操作时间调整通知...
-
10
达飞轮船公告
CHINA 1航线XIN YAN TAI轮247S(1QAGUS1NC)航次开航及相关操作时间调整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