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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

来源: 武威日报    发布时间:2014-04-17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并由海关实行封闭监管的特定区域,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赋予承接国际产业转移、连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特殊功能和政策,由海关为主实施封闭监管的特定经济功能区域。

  我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共有8种,分别是: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珠海跨境工业园区、霍尔果斯边境合作区、上海钻石交易所。截至2012年9月30日,国务院已批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109个。其中:保税港区14个、综合保税区29个、保税物流园区5个、保税区12个、出口加工区47个、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1个、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1个。

  保税监管场所是经海关批准设立由海关实施保税监管的特定场所,属于海关事权。

  我国海关保税监管场所主要 有4种,分别是: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保税物流中心(A型)、保税物流中心(B型)。全国一共批准设立了29个保税物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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