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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权

来源: 锦程国际物流    发布时间:2013-12-24

   国际空运中的过境权利和运输业务权利,也称国际航空运输业务或空中自由权。国家航空权益维护,对等原则,也有例外。
  各类航权介绍(本国权利角度)
  1、第一航权:领空飞跃权--不着陆情况下,在协议国领空飞过,前往其他国家。
  2、第二航权:技术经停全--因技术需要(加料 故障 气象)在协议过降落、经停,但不做任何业务性工作。
  3、第三航权:目的地下客权--可以在协议国境内卸下乘客邮件或货物。
  4、第四航权:目的地上客权--在协议国境内载运乘客邮件货物返回。
  5、第五航权:中间点权或延远权--某国航司在登记国外的两国间载运客货,但航班起点终点必须是其登记国,可在第三国的地点作为中转站上下客货,此权需要俩个及以上国家进行谈判。(前站权 中停权 延远权)
  6、第六航权:桥梁权--可以用两条航线的名义,接载甲国和乙国乘客及货物往返,途中必须经过本国(三点成线,中点本国)。
  7、第七航权:完全第三国运输权--本国航机在甲乙俩国间接载乘客和货物,不用返回本国。
  8、第八航权:国内运输权--可以在协议国国境内俩个不同地方接载乘客货物往返,以本国为起点站
  9、第九航权:非连续的国内载运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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