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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单证(提单)及流转程序(一)

来源: 锦程国际物流    发布时间:2013-06-04

       货物由发货人托运开始至收货人提取货物为止,几种主要海运单证及其流转程序如下:

  1. 装船 单证 (由托运人办理)

  托运人填制托运联单(包括托运单、装货单、收货单等)后,向承运人的代理人办理托运,代理人接受承运后,将承运的船名填入联单内,留存托运单,其它联退还托运人,托运人凭以到 海关 办理出口 报关 手续; 海关 同意放行后,即在装货单上盖放行章,托运人凭以向 港口 仓库发货或直接装船;然后将装、收货单送交理货公司,船舶抵港后,凭此理货装船,每票货物都装上船后,大副留存装货单,签署收货单;理货公司将收货单退还托运人,托运人凭收货单向代理人换取 提单 ,托运人凭 提单 等到银行办理结汇,并将 提单 寄交收货人。

  承运人办理的装船 单证 :

  承运人的代理人依据托运单填制装货清单和载货清单,根据承运人的要求,依据装货清单编制货物积载图,船舶抵港后,送大副审核签字后,船方留存一份,提供给代理人若干份,转寄承运人的卸货港代理人;编制分舱单;代理人根据装船实际情况,修编载货清单,经大副签字后,向 海关 办理船舶离境手续;依据载货清单填制运费清单,寄往承运人的卸货港代理人和 船公司 。

  2. 卸船单证(由收货人办理)

  收货人收到正本提单后,向承运人的代理人换取提货单;代理人签发提货单后,须保持正本提单、舱单和提货单内容相一致;收货人凭提货单向海关办理放行手续后,再到 港口 仓库或船边提取货物;货物提清后,提货单留存 港口 仓库备查;收货人实收货物少于提单或发生残损时,须索取货物溢短单或货物残损单,并凭以通过代理人向承运人索赔。

  承运人办理的卸船单证:

  承运人的代理收到舱单、货物积载图、分舱单后向海关办理船舶载货入境手续,并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书,同时将上述单证分送港口、理货等单位;船舶抵港后,理货公司凭舱单理货,凭货物积载图指导卸货,当货物发生溢短或原残时,编制货物溢短单或货物残损单,经大副签认后,提供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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