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期限的概念、滞报金的计算(二)
来源:
锦程国际物流
发布时间:2012-08-24
(三)其它运输方式的货物均为载运进口货物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
超过这个期限报关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
滞报金按日计征,其起征日为规定的申报时限的次日,截止日为收货人向海关申报后,海关接受申报的日期。
滞报金的日征收金额为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0.5‰,以人民币“元”为计征单位,滞报金的起征点为人民币10元,不足人民币1元的部分免予计收。
其计算公式为:进口货物完税价格×0.5‰×滞报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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