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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进出口转关运输(一)

来源: 锦程国际物流    发布时间:2012-07-04
  转关运输是指海关为加速口岸进出口货物的疏运,方便收、发货人办理海关手续,依照有关法规规定,允许海关监管货物由关境内一设关地点转运到另一设关地点办理进出口海关手续的行为。
 
  转关运输货物的通关程序如下:
 
  1.进口转关运输货物。
 
  (1)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进境地海关申报转关运输。
 
  (2)申报货物转关运输时,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代理人应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转关运输货物申报单(以下简称“申报单”),并交数据录入中心录入海关计算机报关自动化系统,打印成正式的申报单一式三份。
 
  (3)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如实向海关申报,并递交申报单、指运地海关签发的进口转关运输货物联系单、随附有关批准证件和货运、商业单证(如货物的提单或运单、发票、装箱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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