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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货出口工作程序(三)

来源: 锦程国际物流    发布时间:2012-03-05
  A、缮制提单前应注意货主有无特殊要求,一般情况下,货主都会在委托中注明。
 
  B、如要求在提单中显示"SHIPPED ON BOARD"签单时,应注意上、下签章(其中之一应签在SHIPPED ON BOARD 旁边)。
 
  C、如果涉及倒签、预借,应事先与船公司确认好是否能接受,如果可以接受,应填制好保函传真给货主,让其加盖公章,返回后再由代理人提供给相关船公司。
 
  [补充]
 
  1. 单证必须齐全。
 
  货主必须提供的单据有:合同副本(售货确认书、形式发票)、正本装箱单至少一份、正本发票至少一份、正本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如需海关监管条件还必须提供相应证件。
 
  2. 合同、委托与装箱单、发票上显示的金额以及币种是否一致(合同金额不小于发票金额)。
 
  意见如下:
 
  A. 如货代代理报关或接受委托报关,则需提供正本出口收汇核销单,否则,货代则不需要货主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B. 发票的金额可以大于合同的金额。因为进出口合同中普遍存在溢短装条款,除非合同中无此条款或客户L/C中明确规定如实际走货金额大于合同金额则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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