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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货运时注意哪些事项(二)

来源: 锦程国际物流    发布时间:2012-01-10
  (6)托运人向承运人交运货物,应向车站按批提出货物运单一份。托运人按一批托运的货物品名过多,不能在运单内逐一填记或托运搬家货物以及同一包装内有两种以上货物,须提出物品清单一式三份。托运人对其在货物运单和物品清单内所填记事项的真实性应负完全责任,匿报,错报货物品名,重量时还应按照规定支付违约金。
 
  (7)托运易腐货物,“短寿命”放射性货物时,应记明货物的允许运输期限。允许运输期限只少须大于货物运到期限三天。
 
  (8)托运人托运货物,应根据货物的性质,重量,运输种类,运输距离,气候以及货车装载等条件,使用符合运输要求,便于装卸和保证货物安全的运输包装。对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车站应会同托运人研究制定货物运输包装暂行标准,共同执行。
 
  (9)托运人托运零担货物,应在每件货物上标明清晰明显的标记(货签)。托运行李,搬家货物除使用布质,木质,金属等坚韧材料的货签或书写标记外,并应在包装内部放置标记(货签)。
 
  (10)铁路货运按件数和重量承运。
 
  (11)铁路货运费用,按照《铁路货物运价规则》的规定计算。托运人应在发站承运货物当日支付费用。托运人或收货人迟交运输费用时,应向承运人支付规定的运杂费迟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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