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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货物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一)

来源: 锦程国际物流    发布时间:2011-09-29
  我国货物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的管理范围包括禁止进出口货物、限制进出口货物和部分实行自动进出口许可管理的自由进出口货物,其中以限制进出口货物为主体。
 
  1.禁止进出口货物的范围及其管理
 
  我国政府明令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包括:列入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的“禁止进出口货物目录”的商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进出口的商品以及其他因各种原因停止进出口的商品。
 
  (1)禁止进口货物:
 
  列人《禁止进口货物目录》商品。目前,我国公布的禁止进口货物目录共五批,其中;
 
  ——国家制定《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一批)是从我国国情出发,为履行我国所缔结或者参加的与保护世界自然生态环境相关的一系列国际条约和协定而发布的,其目的是为了保护我国自然生态环境和生态资源。如国家禁止进口属破坏臭氧层物质的“四氯化碳”、禁止进口属世界濒危物种管理范围的“犀牛角”和“虎骨”。
 
  ——《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二批)均为旧机电产品类,是国家对涉及生产安全(压力容器类)、人身安全(电器、医疗设备类)和环境保护(汽车、工程及车船机械类)的旧机电产品所实施的禁止进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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