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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航空搬运费数据是否为合法票据(一)

来源: 锦程国际物流    发布时间:2011-08-31

 

  企业货物运输中取得的东方航空公司的搬运费数据,中铁快运股份公司的包裹票,是否为合法的行业票据?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的航空货运单、铁路发货单据是否能够作为计提进项税的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国有金融、邮电、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等单位的专业发票,以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批准,可以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自行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规定:“《办法》第四十二条‘专业发票’是指国有金融、保险企业的存贷、汇兑、转账凭证、保险凭证;国有邮政、电信企业的邮票、邮单、话务、电报收据;国有铁路、民用航空企业和交通部门国有公路、水上运输企业的客票、货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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