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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航运惯用的运费计算方法(四)

来源: 锦程国际物流    发布时间:2011-07-28

  二、不定期船运费或租金的计算方法

 

  1)不定期船运费计算方法:凡供需双方签订运输合同的不定期船,不论是包舱运输、整船运输的程租船或长期运输,通常是按照船舶的全部或一部分舱位及运费率收取一笔包租运费、亦称为整笔运费。即航次租船运货等于船舶(或某舱)的承载能力乘以合同所定的运费率。船舶承载能力足指航次最大载货量,应结合航次条件及所运货载确定。当货物的积载因数小于舱容系数时,等于货舱总容积除以货物平均积载因数(此时满舱不满载),按船舶装载能力计算运费的方法,即使实际装船的数量少于承载能力,即所谓出现短装(或称亏舱)时,托运人仍须悉数支付全部运费,不会退还因短装所造成的"亏舱费"。但是,有些情况下"亏舱费"亦可以按协商或规定托运人只负担其中的一部分。

 

  另外,还有一种不指明特定船舶的不定期船运输,则按合同所定的货吨乘以合同所定的运费率计算运费。

 

  2)不定期的租金计算方法:凡供需双方签订租船合同的期租船,不论租船的长短租金等于每载重吨每日租金率乘以船舶夏季总载重量再乘以合同租期。由于租船是由承租人自己经营的,所以期租船的租金与船舶的实际载货量的多少无关。

 

  在不定期船运费构成中。除了上述的基本运费或租金以外,在合同中还应明确地写明有关装卸费由谁承担的条款和有关佣金计算及支付办法的条款,有些合同中还写明有关回扣的条款。

 

 

 

 

关键字:运费 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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